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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北京:包装不契合规则规范也须十倍补偿(5)

时间: 2024-06-29 13:06:32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食物安全规范与食物安全不应当同等知道。《食物安全法》规则,食物安全,指食物无毒、无害,契合应当有的养分要求,对人体健康不形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许缓慢损害。而食物安全规范在我国法令中并没明确规则。

  就本案来说,涉案散装食物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违反了《食物安全法》规则。这种标明遗失会导致顾客无法判别保质期,无法在保质期内安全食用产品,对消费的人发生潜在损害,危及食物安全。综上,被告超市应当承当退货及价款十倍补偿职责。

  2015年10月,唐某在某超市购买10瓶进口葡萄酒,购买后发现涉案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中文名称、配料表、贮存条件、食物增加信息、原产国国名或原产地地名等内容,所以没有饮用葡萄酒并向食药监局告发。2015年10月,食药监局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后,唐某与超市洽谈未果,提起诉讼,恳求十倍补偿。法院审理后,确定涉案产品对消费的人形成误导,判定超市十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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