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逐渐提高广阔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认识,全力营建安全、文明、有序的路途交互与通行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办理归纳行政法律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展开“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举动。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2024 年 9月、10月为会集整治阶段,11月 1 日后转入常态化办理。
公安交警部门经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法律等方法,城市办理主管部门经过网格员、监督员日常巡查等途径,依照“发现一同、挂号一同、教育处分一同”的准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废物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施行初次违法批判教育,第2次违法教育的一起进行处分,对拒不遵守办理、屡教不改的经过市级媒体揭露曝光。
对“车窗抛物”影响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第90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62条规则,对搭车人处2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因乱扔杂物形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当对应事故责任。
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令》第40条第(二)项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制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物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本规则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