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谷腾环保网讯】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48条,在政府及部门责任、秸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提出,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有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存量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计划,并采取综合利用等减量措施。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宣传教育、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处理收费制度等,并对设区的市作出授权规定。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或者利用、处置,禁止占用生态空间转移建筑垃圾。
此外,完善对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举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举报受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