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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北京:包装不符合规则规范也须十倍补偿(4)

时间: 2024-05-28 00:03:05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2015年10月,刘某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巧克力饼干条7盒,购买后发现所购买巧克力中英文养分内容及含量并不对应。刘某未食用涉案巧克力,并向食药监局告发。食药监局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书,对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行政处分。刘某收到食药监局处理复函后与超市洽谈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超市退款及价款十倍补偿。法院以为被告售出食物中英文养分成分不一致,违背了《标签公例》强制规范,支撑了刘某的诉讼恳求。

  食物消费领域中,顾客购买了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未食用涉案产品,即未受有实践丢失或许遭到长时间、潜在的危害的,顾客也能够向经营者建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补偿。

  2015年11月,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散装巧克力,发现食物外包装没有标示生产日期。李某以为涉案产品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没有食用,向食药监局投诉。本年1月,食药监局向李某宣布复函,确定涉案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对涉案超市作出处分决议。收到复函后,李某与超市洽谈未果向法院申述,要求超市退货及价款十倍补偿。法院审理以为,涉案产品违背《食物安全法》,归于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食物,被告超市未举证证明涉案食物外包装上标示了生产日期、向原告李某出示合格证、提示生产日期等行为,没有尽到法定职责,应当向李某承当退货及价款十倍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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