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食品包装膜(袋)质量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食品包装膜(袋)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和质量隐患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包装膜(袋)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订食品包装膜(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质量立县、品牌强县”工程,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努力提高我县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加快实现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的转变。
通过整治,各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产品合格率达到80﹪以上;无照、无证、无标生产和假冒伪劣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止;QS认证取证率要达到50﹪;行业性的、主观故意的偷工减料生产行为得到一定效果制止;行业内的“恶性压价竞争”现象逐步得到缓解;“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法律和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得到基本消除。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加工食品包装膜(袋)的生产单位,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无标生产和假冒伪劣生产销售行为;查处生产、加工不符合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查处“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劳动用工违法、偷漏税行为等法律和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定保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辖区产品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底数的普查、汇总和上报,全面掌握辖区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合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要结合辖区企业状况宣传、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质监部门职责:实施企业分类监管,慢慢地提高管理门槛,加快促进产业提升;改进质量抽检办法;加大质量巡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对严重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产品(或企业)严格实施市场强制退出机制;做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质量认证取证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织采标工作,提升公司的计量、检测水平和检验能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逐步的提升全区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和产品质量水平。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
安监部门职责:对存在“三合一”及其他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对违规用工或是劳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税务部门职责: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偷漏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职责:严历查处行业内企业在土地使用、建筑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新建厂房或上马技改项目时,在土地指标安排、规划选址方面予以限制。
发改、经贸、科技、金融部门等部门职责: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相关方面分别予以限制;
公安、司法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企业,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8月11日)。一是各乡镇要在7月30日前完成行业的全面普查,县整治办编写行业现状分析报告,进行企业“ABC”分类;二是企业自查。企业对照相应的整治要求,全面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三是行业协会制定和采取有关自律措施。
(三)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2日-8月26日)。一是按规定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考核。二是责成企业对考核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27日-10月26日)。一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无证、无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合一”、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行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三是督促企业加快 QS认证。
(五)第五阶段为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审查和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11日)。一是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验收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情况做验收。二是查漏补缺,做好有关扫尾工作,加强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食品包装膜(袋)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有关部门要于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整治办并组织验收。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逐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食品包装膜(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1、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有关乡镇对辖区内食品包装膜(袋)生产加工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企一档; 根据食品包装膜(袋)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基本符合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有望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不正常,且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的基本要求的,或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
2、依法打击,规范生产经营。一是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无标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包装膜(袋)生产加工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强检查,严格监管。采取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审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包装膜(袋)企业的质量安全及其他持续保证食品包装膜(袋)质量的必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C类企业重点实施监管,凡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坚决责令其退出市场,取缔到位。对B类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或规范提高;对A类企业要采取措施扶优扶强。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对各级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四是打假治劣,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巡查。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包装膜(袋)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四是严肃市场强制退出制度。各部门对整治中屡教不改或整改无效的,且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书或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依法强制责令其退出市场,取缔到位。
4、加强自律,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加强食品包装膜(袋)生产、加工企业诚信建设。食品包装膜(袋)生产加工企业要健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二是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必备条件,按产品标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持续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三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包装膜(袋)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以质量安全承诺为主要内容的自我声明制度。四是组建举报协查队。由协会推荐监视人员,对本行业内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协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鼓励群众参与,让造假、制劣无处藏身。
5、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的工作思路,对优质产品、优秀公司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县食品包装膜(袋)行业健康发展。
有关乡镇政府和质监、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文化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据《苍南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及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在每周二前向县委督查室(联系电线)和县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线传线)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