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内容显示:为加强非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0年山东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规划,省药监局组织各检查分局对全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包材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实施检验。
2020年共完成药包材抽检174批(含应急抽检5批),重点对省内高风险药包材和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药包材品种做监督抽检。
经检验,符合规定标准规定169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5批。分别为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低硼硅玻璃安瓿、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口服液体药用HDPE瓶、口服固体药用HDPE瓶。不合格项目包括断裂伸长率、折断力、溶剂残留量、不挥发物。
涉及了5家药企,包括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沂南县沂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菏泽天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施普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鑫仁和印务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施普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两家药企在近几个的时间里,就因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包材而被山东省作出处罚。
2021年3月,山东施普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液体药用HDPE瓶(批号:19081301)因存在“不挥发物”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而被处于1万元罚款。
2020年12月,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包材,而被山东省药监局处于2万元的罚款。
针对本次公告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药包材,山东省药监局表示,已依法进行了查封、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监督处理等控制措施;对生产、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企业,已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