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潍坊市质监局通报了昌乐县鑫汇防水膜厂使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特定种类设备作业案。对此,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厂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厂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
大众网12月19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质监局通报了昌乐县鑫汇防水膜厂使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特定种类设备作业案。对此,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厂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厂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
据悉,2015年11月2日,潍坊市质监局对昌乐县鑫汇防水膜厂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现场中,发现该厂正在作业的叉车工王传学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人员作业证书”,遂对其下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6年4月7日,我们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上述问题进行复查,发现该厂未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据此,本局于2016年4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使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行为。
2016年10月10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乐市监处字{2016}494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厂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厂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该厂已经上缴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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