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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马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国家经贸委

时间: 2024-12-21 03:12:48 |   作者: 一次性塑料餐具(食品用)

产品介绍

  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第6号令),其中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使用、回收等各环节都存在严重问题。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的发泡剂,有的会破坏大气臭氧层,有的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在高温下不正确使用,易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使用后到处乱丢,会导致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难降解,会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处理难度很大。

  据统计,截止2000年12月底,已有三十多个省市及有关部门发布或重新发布了禁止或限制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含超薄塑料袋)的法规、规定或通知。铁道部已在全路各站、车全面禁止使用发泡塑料餐具和发泡方便面碗、盒,一律使用新型可降解的绿色餐具;一些跨国餐饮企业也早已使用一次性环保餐具。近两年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替代产品已有较快的发展,产品质量逐步的提升,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不断下降,很多生产替代品的企业正在准备扩大生产规模,逐步的提升其市场占有率。

  目前,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期限已过,但从调查情况看,淘汰工作的效果不明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仍然大量充斥餐饮市场,替代产品进入市场的阻力很大,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工作进展缓慢。

  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逐步加强环境保护,贯彻落实第6号令,做好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投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立马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各地经贸委(经委)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执行第6号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知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投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置。

  替代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测试方法》(GB/T18006.2—1999)两项国家标准做生产,努力提高生产集中度,减少相关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各地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替代产品的市场供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借机向替代产品生产企业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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