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无偿提供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收费餐具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由顾客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等。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二、所提供的餐具一定要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购买一次性餐具时,要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商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票证,并按规定留存。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依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革及时作出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五、对于一次性餐具强制收费、未配备餐具消毒设施、餐饮具不消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予以查处。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众多购买的人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具费行为做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