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产经营单位根据自己安全出产实践,拟定整体和年度安全出产方针。依照所辖部分在出产经营中的功能,拟定安全出产指标和查核办法。
出产经营单位按规则树立安全管理机构,装备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出产经营单位首要担任人依照法令和法规赋予的责任,全面担任安全出产作业,并实行安全出产责任。
出产经营单位应树立安全出产责任制,清晰各级单位、部分和人员的安全出产责任。
出产经营单位应树立安全出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善安全出产条件,按规则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出产,并树立安全费用台账。
出产经营单位应将适用的安全出产法令和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出产经营单位应恪守安全出产法令和法规、标准规范,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循到各项作业中。
出产经营单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出产技术训练,使其了解有关的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承认其才能契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训练,或训练查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出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事故危险排查作业,对危险做多元化的剖析评价,确认危险等级,挂号建档,及时采纳必定的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