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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06-13 17:12:09 |   作者: 食品用塑料复合膜卷

产品介绍

  婴儿用的奶瓶、日常用的纸杯、玻璃食品瓶罐……这些与食品相关的产品都安全吗?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并且开展了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不锈钢真空杯、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施、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日用陶瓷餐饮具等21种产品。

  对2283家公司制作的2298批次产品做了检验,检出9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

  鹿邑县聚之缘竹筷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一次性竹木筷产品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抽查了17个省(区、市)120家公司制作的120批次复合膜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

  抽查了18个省(区、市)397家公司制作的400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

  抽查了22个省(区、市)150家公司制作的150批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6个省(市)60家公司制作的60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6个省(市)的75家公司制作的75批次塑料杯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12个省(市)的89家公司制作的89批次塑料瓶盖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12个省(区、市)的79家公司制作的8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不合格项目为耐污染性。

  抽查了17个省(区、市)的176家公司制作的176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14个省(市)120家公司制作的120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20个省(区、市)148家公司制作的150批次纸杯产品,其中1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0%。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

  抽查了20个省(区、市)的180家公司制作的180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其中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6%。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渗漏性能、高锰酸钾消耗量。

  抽查了14个省(区、市)的120家公司制作的120个批次玻璃酒瓶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8%。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

  抽查了10个省(区)的40家公司制作的40批次玻璃食品瓶罐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3个省的22家公司制作的22批次铝及铝合金不粘锅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5%。不合格项目为不粘涂层耐磨性。

  抽查了4个省的22家公司制作的22批次压力锅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6%。不合格项目为泄压压力、破坏压力。

  抽查了7个省(市)88家公司制作的88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的87批次产品中,有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2%。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

  抽查了5个省21家公司制作的21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施产品,其中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7.6%。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抽查了23个省(区、市)195家公司制作的203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砷(As)、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抽查了11个省(区)99家公司制作的100批次一次性竹木筷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7个省(区)62家公司制作的62批次日用陶瓷餐饮具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不合格项目为抗热震性。

  针对本次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施、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压力锅、纸杯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察觉缺陷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鼓励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以生产记录、索证索票、抽查结果等内容为途径,推动实现对不合格产品流向追溯和风险管理。

  (五)对于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通过组织有关行业和技术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方式,主动帮扶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准不断提高。

  附件:1. 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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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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