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今,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半年时间,有媒体走访多家线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和消费的人玩起“”。(9月9日《工人日报》)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紧密相连,是消费的人计算评估食品安全性的重要信息依据。如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在挑选预包装食品时大都会看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而“”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提升了消费者查看有关信息的难度系数,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老年消费者则尤其不友好。在“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找不到或看不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语境中,消费者很容易买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或过期食品。商品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信息“”,主要体现为信息位置隐蔽、信息指引路径不准确不清晰不到位、字体较小、字体颜色与包装背景颜色接近甚至相同等问题。这些备受消费者诟病的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屡禁不止,还在于对应的监管标准不够清晰具体有力。事实上,国家法律和有关标准对于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则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规定的原则性、概括性较强,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标注缺乏明确具体的参数要求,留出的理解、操作、执行空间较大,给一些商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了生存空间。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对标签标识的位置、颜色、大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也存在着效力和执行力短板。《公告》不是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国标,而是倡导性、鼓励性监管措施,也缺乏强制约束力。刚性清晰的监管标准能给企业的标签标识行为提供硬约束、强指引,为消费维权和执法监管提供规范、权威、有力的“抓手”,有效压缩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空间。防范一些商家在生产日期、保质期上玩“”,需要清晰刚性的监管标准,需要扎牢“监管篱笆”。立法部门以及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和法规、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法律解释等方式,针对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强化商品标签标识信息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商品标签标识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位置、查看导引方式、字体、颜色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列明禁止情形,划清法律红线,并设定罚则,明确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为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