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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不“守规” 消费者抱怨
时间: 2024-08-26 11:07:49 |   作者: 新闻中心

  餐饮店用餐,这对市民们来说,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然而,我市一些餐饮店存在“谢绝自带酒水”、收取“餐位费”等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另外,餐饮店打包盒“身份不明”、宠物进店等,所带来的卫生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安庆晚报记者对我市城区一些餐饮店进行了走访。

  市民沈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7月22日,他和家人到先锋巷一家酒店用餐,这次是给长辈过生日,其提前准备了几瓶红酒。“没想到的是,我自带酒水,却遭到了这家酒店服务员的制止。”

  “这名服务员称,在他们的酒店,顾客是不允许自带任何酒水的。如果坚持要带,则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沈先生说,这名服务员指着悬挂在墙上的“告示”称,顾客可选择在店内购买“平价酒水”。

  沈先生说,这家酒店所谓的“平价酒水”,其实比超市的价格还贵,且酒水品种也不是很多。

  无独有偶。市民邹女士前几天和朋友一起到集贤路上一家KTV唱歌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这家KTV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自带酒水需要支付额外的服务费。”邹女士说。

  邹女士说,KTV的酒水和饮料的价格是市场价的两、三倍。“如果KTV提供的酒水不那么贵,谁会自带?”

  7月24日晚上,记者走访了城区一些酒店和KTV,发现有部分商家存在“谢绝自带酒水”的现象。

  集贤路一家KTV工作人员和记者说,他们售卖的酒水确实要比市场价贵。“KTV向消费的人提供的设施、氛围和服务等增加了酒水的附加值。消费者为综合服务买单,因此贵一些也是应该的。”

  采访中,北正街一家餐店老板向记者介绍,相对于利润较低的菜肴而言,顾客自带酒水,意味着商家损失毛利较高的酒水收入。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的人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作比较、鉴别和挑选。”

  无论是剩菜打包,还是网上订餐,不能离开一次性餐具的使用。这些餐具是不是满足标准?消费者如何避免“毒”从口入呢?

  市民许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和同事们在城区一家酒店聚餐结束后,看到餐桌上还剩不少菜,其中有几盘菜没有动筷,倒掉实在可惜。“于是,我就让酒店服务员将一些剩下的菜打包。看到服务员拿来几个透明圆形打包盒后,我有些不放心。虽然这些打包盒看起来质量不错,但盒子上却没有任何标志。它到底符不符合规定标准?会不会是三无产品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论从个人卫生角度,还是环保角度来说,都反对使用一次性餐具。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难以离开一次性餐具。市民黄女士和记者说:“目前,网上订餐生意越来越火爆,只要手机轻轻一点,就有快递员将食物送上门来,十分方便。这些快餐在运送时,无不例外地都使用了打包盒。这些打包盒是否合规?微波加热后,对身体有无影响呢?”

  7月25日傍晚,记者在北正街一家餐店买了一份炒菜,在该店提供的打包盒上,没有看到任何标志。店主称,他们店的打包盒都是从菜市场批发的,用了很多年,应该没有卫生安全问题。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城区几家餐饮店发现,前几年盛行的泡沫打包盒,现在基本上没有使用了,取而代之的是塑料盒或者纸盒。华中路一家餐饮店老板坦言,这种塑料打包盒可以重复使用,但不是可降解产品。

  餐饮店使用的打包盒到底是什么材料制作的呢?市工商质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一次性塑料餐具类型很多,比如打包盒、吸管,主要原材料都是食品级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使用塑料餐盒首先要看是否有PP5标志。一些塑料餐盒底部会有一个由箭头组成的三角形,里面有数字5,这代表原材料是聚丙烯(PP),是可以放入微波炉加热的。此外,正规厂家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盒上,还有生产许可的QS标志,以及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如果任何标志都没有,消费者在使用时应慎重。”

  近一段时间,有不少市民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反映称,他们到餐饮店消费时,经常遇到店方收取餐位费之事。

  家住纺织西路的毕先生和记者说,前不久,他和朋友去汇峰广场楼上一家餐厅点了两个小菜,总计为58元。吃完后,他到前台结账时,发现小票上显示的是60元。

  “明明点了58元的菜,怎么会收60元呢?”毕先生说,经他询问,餐厅服务员解释,多收的2元为“餐位费”,每位1元,是按照人头来收的。“进店时没看到关于‘餐位费’的提示,用餐前服务员也没有告知,餐厅内更没有关于‘餐位费’的说明。”

  7月26日,记者来到人民路上的一家西餐厅。刚入座,一名服务员提供菜单让记者选择。记者看到,在菜单背面右上角不起眼处标注着:餐位费2元一位。服务员和记者说,店内有很多零食点心,可供顾客食用,这些都包含在餐位费内。此外,由于该店是加盟店,总部就规定了每人收取2元“餐位费”,他们也无权更改。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如果餐厅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或约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就有违公平、合理原则。餐厅经营者如果强收“餐位费”,既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更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强制交易行为。

  我市养宠物犬的市民很多,主人除了带它压马路、逛公园,有时到餐厅吃饭时,也会带上自家“宝贝”。

  7月27日中午,市民苏女士在中兴大街一家餐厅吃饭时,就遇到了宠物狗和她比邻而坐的情况,这让她很不自在。苏女士和记者说,在餐厅和朋友一起吃得津津有味,但一名顾客带着宠物犬坐在邻桌,她被这只小狗弄得兴致全无。

  当日傍晚,记者走访城区一些餐饮店,看到大部分餐饮店均没有明确禁止宠物狗入内。人民路一家快餐店老板很无奈地说,平时遇到这种事,其也反感。有一些是老顾客,碍于面子,不得不睁一眼闭一眼。

  这名快餐店老板说,他的店原来粘贴着“禁止顾客带狗入内”的牌子,因没有多大的作用,就没有再贴。“我会将这块牌子重新上墙,遇到带狗的顾客也会进行劝导。”

  记者正常采访了正在这家快餐店就餐的顾客,大多数顾客表示,携带宠物狗进餐饮店是不可取的。

  “宠物狗在餐馆拉便便,狗主人会不会自觉清扫?”“如果有小孩去逗狗,被咬伤了怎么办?”“假如有人踩伤了小狗,会不会赔偿?”市民丁女士对此事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她说:“携带宠物犬进餐饮店,纯属市民个人素质问题。爱狗没错,但不能只顾自己,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

  家住棋盘山路的阮先生表示,城区人口众多,因宠物犬而引发的纠纷和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有关部门应规范管理,出台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餐馆、超市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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