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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食品包装禁用两年解禁 曾被质疑增塑剂超标
时间: 2024-10-07 19:57:57 |   作者: 新闻中心

  曾经的白色污染一次性发泡餐具在禁产禁用14年后突然解禁正备受质疑,而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同期解禁的还有非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包装制品(简称“PVC食品包材”),这类制品是需要加入增塑剂的,而解禁理由未做任何明示。然而,同样作为非间接接触食品的常用的PVC保鲜膜仍然被列在“限制类”。

  企业到底该执行什么标准,消费者又该如何选用,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在PVC食品包装产品的问题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确实存在冲突。

  仅仅两年时间,PVC食品包装材料由被禁到解禁,这种包装材料由于可能超量含有对身体有害的增塑剂而饱受争议,按理其早该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然而,在产业政策朝令夕改前后打架的缝隙中,PVC食品包装材料依然随处可见。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突然解禁一次性发泡餐具,目前这一政策仍让外界有诸多疑问之时,记者看出,21号令中还明确:“非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也从淘汰类中删除,并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9号令)。其中“PVC食品保鲜包装膜”被列为限制类,“非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PVC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应立即淘汰。

  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体系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合乎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利于产业体系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负责人董金狮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近期对北京、江苏和广东地区的批发商业市场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月饼托等食品包材仍然有PVC材质。

  “PVC食品包装制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必然会添加增塑剂”,董金狮介绍,根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有增塑剂的应用限制范围要求“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

  “用PVC材质的月饼托装月饼,PVC中的增塑剂很有一定的概率会溶于月饼的油脂中,从而被人们的身体吸收,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董金狮如此表示,除了月饼托,消费者爱吃的塑料包装玉米也被疑用PVC包材。

  董金狮介绍,增塑剂如果在体内长期累积,会引发激素失调,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诱发儿童性早熟等。

  政府部门明明早在两年前已经禁止使用PVC食品包材产品,为何记者还能在市场上发现一些产品外包装使用PVC?原因之一就是有关部门政策上的不断变化。

  原来,2011年国家发改委9号令宣布当年6月禁产禁销PVC食品包材,同年12月23日,发改委办公厅却又发布了“发改办(产业)3213号”文,建议质检总局延缓对该产品的淘汰,理由是“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会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且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

  于是,在PVC食品包装制品被淘汰的这两年里,国家质检总局仍在继续为PVC材质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颁发QS生产许可证,截止到2013年5月,获证的PVC食品工具类产品共67家。

  值得关注的是,发改委21号令在宣布解禁PVC食品包装产品时,对同样属于PVC食品包装产品的PVC保鲜膜却并未解禁,仍将其列为“限制类”产品。

  然而,就是这类一直被限制的产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法规在塑化剂问题上也是互相冲突,产品质量让我们消费者无所适从。

  记者近日在超市、批发商业市场等走访发现,超市里售卖的保鲜膜基本都是聚乙烯PE、PVDC材质,但是批发商业市场则不容乐观。

  在大洋路农贸批发商业市场,记者近日走访20多家销售保鲜膜的店铺发现,共发现了9个标称“食品用”的不一样的品牌保鲜膜,其中5个品牌在内卷中标明了是聚氯乙烯(PVC)材质产品,1个标明是PE材质,3个未标明所用材质。在5个PVC材质产品中,有3个没有标明“不能用于包装肉食”;3个未标明材质的品牌全部没有注明是否能用于包装肉食。除此之外,9个保鲜膜品牌中,有1个品牌内卷全是外文标识;还有1个品牌外文名称比中文大,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我国《产品标示标注规定》。

  大多数卖保鲜膜的商家自身也不完全清楚保鲜膜材质的分类以及用途。记者走访的20多个商家中,只有1家很清楚地告

  诉记者,其所卖的PVC保鲜膜该怎么样去使用以及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另有5家左右和记者说不能用于微波炉加热和包装肉类。而剩余的大部分商家都觉得自身所卖的产品PVC保鲜膜是能够适用于微波炉加热或者是包装肉类,甚至还和记者说,很多餐馆都到他们这儿进货,用这种保鲜膜包装肉类。在被问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不少商家都说,保鲜膜不存在过期。

  董金狮介绍,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逐步加强食品保鲜膜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禁止企业经销含有DEHA(二乙基羟胺)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企业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据央视报道,凯发环保近日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市场上销售的16个PVC保鲜膜样品送检发现,国家允许使用的DEHP塑化剂,有多个样品超标,其中最高超标29倍。凯发报告还指出,在样本中还检出了国家禁止用于保鲜膜生产加工的DEHA、DCH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其中DEHA最高超出检出限471倍,最低超过检出限98倍。

  16个样品中只有一个不含有DEHA。据调查和了解,保鲜膜生产企业标识中称所使用的增塑剂却都是国家允许使用的DOA(己二酸二正辛酯)和环氧大豆油。

  调查小组将4个保鲜膜生产企业使用的增塑剂样品(2个DOA样品,2个环氧大豆油样品)送检显示:两个DOA增塑剂样品中DEHA的含量分别为68.9%和107%,一种环氧大豆油样品中DEHA的含量为0.31%。

  董金狮分析认为,由于DEHA的价格远低于DOA,增塑剂生产企业有很大的可能性将DEHA混合在DOA中以降低成本价,从而谋取利益。

  董金狮认为,PVC保鲜膜被滥用,相关国家标准的缺失是主要的因素。他表示,调查发现,PVC保鲜膜产品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也是五花八门,有轻工标准、欧盟标准,还有查不到的标准,有的根本不标注执行标准。

  董金狮还称,本已出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却一拖再拖数年,至今就无下文了。据介绍,对于同属食品包装制品的PVC保鲜膜,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10457-2009)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为了给予一定缓冲期,2009年11月27日,国家标准委同意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延期的申请,将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国家标准委再次将新标准进行延期。

  “两次延期都未说明理由,且第二次延期时未再提及实施时间,所以PVC保鲜膜至今始终没相应的国家标准”,董金狮表示,但是PVC保鲜膜在政策上并未被淘汰,却又没有执行标准,也就没有办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很明显,现阶段PVC食品保鲜膜的国家政策和标准体系存在冲突,这需要尽快完善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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