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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16 11:27:12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逐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建议》(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逐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建议》(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逐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塑料制品生产,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流通、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替代产品,建立完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管理制度,协同有序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为建设美丽常州提供支撑。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和强化源头减量的要求,抓住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主要环节、消费使用重点领域、回收处置关键节点,紧盯明显问题,抓好产品绿色合格、禁用限用减量、循环利用科学规范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立足我市科研和产业基础,以可循环、能回收、易降解为导向,积极研发推广经济适用的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提升易降解、可循环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水平。

  凝聚社会共识,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禁产禁销禁用限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引导和市场监督管理,构建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各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的现代塑料污染治理体系。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度的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底,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研究开发应用水平逐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制造餐饮容器、儿童玩具。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海关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到2022年底,全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常州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溧阳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全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塑料制品有关产业政策的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加强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环节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各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禁令规定。对已禁止、限制的部分塑料制品,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对逐步禁止、限制的部分塑料制品,在过渡期内逐步减少生产销售,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和供给,确保各类禁止、限制塑料制品按期退出市场。

  围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推动塑料替代产品使用。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市商务局、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和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场开办者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购物袋专营点(或兼营点),实行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遏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入市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开展农膜适宜性覆盖评价,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行绿色供应链,推广可循环包装、绿色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自营环节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主动公开减量成效;深化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过入驻商户影响上下游企业减少或者控制源头使用塑料制品包装。(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共享快递盒”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动新产品新模式的规模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用质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模式,提高可循环快递盒(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生产符合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根据服务对象的商品特点,加强可循环、能回收、易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制,减少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个地区建立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回收体系,提高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推进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回收示范城市建设。(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塑料垃圾回收接收设施建设和投放,提高清运频次。落实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区域投放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立农膜循环利用、农户积极捡拾、网点应收尽收、企业加工转化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使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提高废旧地膜处置率。进一步规范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具备再生使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推动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推动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推进新北区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辖市区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培育废塑料规范化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推进高标准能源化利用。逐步加强垃圾焚烧解决能力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上的水准,推进塑料废弃物等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能源化利用的全面提档升级,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污染情况做摸排,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包装塑料废弃物、肥料包装塑料废弃物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辖市区政府及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上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上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目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全省快递领域塑料污染防治部署,推动相关禁限要求落实。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每年1月20日之前上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贯彻执行塑料污染治理国家、省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标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符合规定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共机构带头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组织创建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鼓励企业试点探索可循环包装规模化运用等新产品新模式。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和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可循环快递箱(盒)回收设施,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个地区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鼓励探索完善个人“绿色积分”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绿色包装。(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聚焦产业应用推广需求,围绕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有关技术方向,加快突破技术瓶颈,为后续大规模产业化推广提供技术储备和支撑。整合各类市级科技计划,从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布局,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优势高校打造一批创新载体平台,不断的提高可降解、可循环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法规政策。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公司、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选择使用替代产品,参与垃圾分类,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利用相关合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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